提出離婚但配偶不同意,可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通過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若配偶不同意協(xié)議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在準備訴訟離婚時,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jù),如分居滿兩年、對方有重婚或家暴等行為的證據(jù)。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法院會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
判決生效后,雙方婚姻關系即告解除。若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起上訴。
在整個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