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日期寫錯了借條還有效。借款日期寫錯,并不直接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
借條作為借貸關系的書面憑證,主要記錄借款金額、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期限等關鍵信息。雖然借款日期是借條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即便出現(xiàn)筆誤或錯誤,只要借條上的其他關鍵信息真實無誤,且能證明雙方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借條仍具備法律效力。
但為確保借貸雙方的權益,建議在發(fā)現(xiàn)借條日期錯誤后及時更正,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xié)議或在原借條上進行修正并加蓋雙方公章或簽字確認。這樣可以避免在將來產(chǎn)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