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兩個月,但是因為離婚起訴后多久開庭法律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所以具體精確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當事人應當根據(jù)法院發(fā)出的開庭通知書上的時間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