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會受到嚴厲的法律處罰,包括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
1. 刑事處罰方面,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通常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 行政處罰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醉駕的認定,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即為醉酒駕車。
4. 醉駕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一旦被查處,犯罪記錄將伴隨一生,對個人職業(yè)發(fā)展、信用記錄等都會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比如,一些需要政審的工作崗位,可能會因此拒絕錄用有醉駕犯罪記錄的人員。
5. 如果醉駕導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等更為嚴重的罪名,面臨更重的刑罰。
6.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執(zhí)法部門對醉駕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通過常態(tài)化的檢查和嚴格的執(zhí)法,以減少醉駕行為的發(fā)生。
總之,醉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