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追尾,酒駕方通常要承擔較大甚至主要責任,但具體責任劃分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 酒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一旦一方存在酒駕行為,其責任往往會被加重。因為酒駕會嚴重影響駕駛者的反應能力、判斷能力和操控能力,增加事故發(fā)生的風險。
2. 追尾事故的責任判定,通常會考慮后車是否保持了安全車距、是否存在超速、分心駕駛等情況。然而,當被追尾方存在酒駕行為時,情況就變得較為復雜。
3. 即使是被追尾,如果酒駕方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存在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比如突然變道、急剎車等,那么酒駕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但如果酒駕方是在正常行駛,而后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或者存在其他明顯過錯導致追尾,后車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不過,由于酒駕方本身的違法在先,即使后車有責任,酒駕方的責任比例也通常較大。
5. 最終的責任劃分,需要交警部門根據(jù)事故現(xiàn)場的勘查、雙方的陳述、證人證言、監(jiān)控視頻等多方面的證據(jù)進行綜合判斷和認定。
總之,酒駕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取的,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酒駕方往往處于不利的責任地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