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導致雙方輕傷的具體賠償數額需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定。
1. 醫(yī)療費:受傷后在醫(yī)療機構診斷、治療與康復的費用,像掛號、檢查、手術、藥費等,需留存票據作為索賠依據。
2. 護理費:護理費針對傷者治療康復期需他人護理的情形,按護理人員收入或當地護工平均工資并結合護理期限確定。
3. 誤工費:因傷無法工作致收入減少,依誤工時間與收入狀況算,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損計,無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或參照當地同行業(yè)工資。
4. 營養(yǎng)費:為助身體恢復的額外飲食營養(yǎng)支出,由法院依傷情與當地生活水平酌定。
5. 交通費:傷者及陪護就醫(yī)轉院的實際費用,憑正式票據且與就醫(yī)信息相符。
6. 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公職人員出差伙食標準。
7. 殘疾賠償金:若輕傷致殘疾,有殘疾賠償金,按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依當地居民收入標準計算,有年齡相關規(guī)定。
8. 精神損害撫慰金:特定情況下,受傷造成嚴重精神痛苦可獲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具體情形與法院判定而定。
如果雙方能夠協商達成一致賠償意見,那是較為理想的解決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則可能需要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