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判刑期限,需要根據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程度來確定。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對于該罪的量刑,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
如果犯罪情節(jié)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通常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里所說的“情節(jié)較輕”,例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金額相對較小,犯罪手段相對簡單,未對司法機關的偵查活動造成較大阻礙等。
當出現(xiàn) “情節(jié)嚴重” 情形時,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扒楣?jié)嚴重” 包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價值總額達十萬元以上;十次以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或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五萬元以上;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為特定設施或款物且價值總額達五萬元以上等。
在具體的量刑過程中,法院還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tài)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以及是否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因素,來做出最終的判決。
總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判刑期限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來綜合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