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和工傷鑒定在鑒定標準、鑒定目的、適用范圍和賠償計算等方面存在區(qū)別。
1. 鑒定標準不同:傷殘鑒定一般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等標準,其適用范圍較為廣泛,包括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各類人身損害案件。工傷鑒定則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是專門針對職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進行的評定。
2. 鑒定目的有別:傷殘鑒定主要是為了確定因傷害導致的殘疾程度,作為民事賠償的依據。工傷鑒定不僅要確定傷殘程度,還涉及對勞動者勞動能力受損情況的評估,以便給予相應的工傷待遇和保障。
3. 適用范圍各異:傷殘鑒定適用于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工傷鑒定僅適用于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
4. 賠償計算不同:傷殘鑒定的賠償計算通常根據侵權責任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考慮過錯程度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工傷鑒定的賠償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不考慮過錯因素。
5. 申請主體和流程有差:傷殘鑒定一般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工傷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且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
6. 鑒定機構不同:傷殘鑒定通常由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工傷鑒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
7. 時間節(jié)點不同:傷殘鑒定可在治療終結后適時進行。工傷鑒定則需要在傷情相對穩(wěn)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后進行。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4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