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職工依然有權尋求賠償。關鍵在于證明實際勞動關系及受傷事實。
1、證明勞動關系:
提供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同事證言、招聘廣告、郵件往來等也可作為輔助證據。若單位否認勞動關系,可申請勞動仲裁確認。
2、申請工傷認定:
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附上勞動關系證明及醫(yī)療診斷書。工傷認定部門將在60日內作出決定,必要時可延長30日。
3、獲取賠償:
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傷殘等級確定后,還可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若單位未投保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單位承擔。
4、法律途徑:
單位拒絕賠償,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未簽勞動合同受傷,職工保留所有與工傷有關的證據,包括醫(yī)療記錄、現(xiàn)場照片等,必要時,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