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沒有借條也可以起訴欠款人。關鍵在于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和欠款事實。
債權人沒有借條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證據并起訴欠款人:
1.收集間接證據:銀行轉賬憑證、手機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這些都能作為證明借貸關系的輔助證據。
2.證人證言:尋找了解借款事實的證人,并請其提供證言,以支持債權人的主張。
3.起訴準備: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以及其他可能對案件有幫助的證據和證人名單。
4.提起訴訟:攜帶上述證據和訴訟費,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訴狀中應明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5.訴訟時效:注意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時效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但訴訟時效可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而延長。
6.申請執(zhí)行:勝訴后,若對方不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包括查詢債務人的房地產、車輛、有價證券和存款等財產。
綜上所述,即使沒有借條,債權人仍可通過收集相關證據并遵循法定程序起訴欠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